我該怎么維權
- 時間:2019-6-16 0:00:22 會員:蔡霞 提問時間:2019-6-16 0:00:22
- 咨詢內容:我是2018年11月1號出的工傷,右腳1/4腳趾骨骨折,大拇指下的鋼板目前還沒取,2、3、4、腳趾骨下的釘子已取出,停工留薪期給判定4.5個月,今年4月27號提交的評殘材料,告訴我回去等通知,4月27號到6月12號這當中工傷鑒定中心沒通知我去做鑒定,結果就出來了評定10級,我想問這符合鑒定流程嗎?我該怎么維權,10級殘公司應該賠償我多少錢?
管理員的回答:你的傷情,一般的情況也就是十級。賠償數額一般在10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