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付
- 時間:2019-6-20 21:53:02 會員:雷海藍 提問時間:2019-6-20 21:53:02
- 咨詢內容:員工工傷痊愈,傷殘鑒定未達到傷殘等級,員工要求的賠付金額高于國家規定的方法核算出的賠付金額3倍,再三協商下,公司上任經手人答應并簽署了賠付協議,之后并未按協議進行賠付。1、現員工起訴,能否推翻之前不合理的協議,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核算賠付金額?2、工傷發生時間在2017年,現應訴時應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應訴?還是按2017年法律法規應訴?
管理員的回答:1、顯失公平的、受脅迫的協議,可以被撤銷;2、受傷時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