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現在根據2004年工亡賠償標準計算工亡待遇怎么辦?
- 時間:2019-7-5 8:43:47 會員:劉立蘭 提問時間:2019-7-5 8:43:47
- 咨詢內容:張律師您好我丈夫2004年1月16日因公出差車禍死亡縣政府定性因公犧牲。勞動局作出認定工亡又撤銷工亡認定,我一直要求勞動局按照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38條規定重新作出認定。13年已經過去,現在勞動局工傷保險科按照2004年規定計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并且由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要求我放棄要求勞動局重新作出對其丈夫工傷認定的權利!如果不同意相關部門就不處理了,請問律師應該怎么辦?請求律師回復。求助人:劉立蘭2019年7月5日
管理員的回答:這是你如何選擇的問題,你認定工傷的目的也是為了要求工傷待遇,如果數額合適,我建議你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