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奧美醫療用品有限公司經理張松林強奸我妻子
- 時間:2019-8-13 17:43:59 會員:李軍 提問時間:2019-8-13 17:43:59
- 咨詢內容:您好! 夫妻兩人都在同一公司上班,我老婆被宜昌奧美經理張松林在公司里猥褻調戲了,強奸了。2011年1月10日晚上,我老婆應張松林的要求到公司加班.動手動腳。我老婆開始反感并對其發火,張松林不僅不加收斂,反而動手將我老婆的手臂反扭后往后拖。我老婆繼續反抗并打張松林的耳光,還將連臉部抓破,咬傷連手背,但還是被張松林拖到臥室摁在沙發上。張松林用言語恐嚇我老婆后與其發生了性關系。鬧得沸沸揚揚。這件事情發生了好幾天,我老婆才告訴我跟我說,我就報警了,公安局來人就把他帶走了,在警方向檢察院申請批捕時,卻因為強奸的證據不足被駁回,由于強奸案件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而事情已經過去好幾天,這對取證工作帶來很大的難度。警方無奈,只拘留了四天,就把他放出來了,現在還是宜昌奧美經理。氣憤不氣憤?我們悲憤而又無奈!難道這世上真的就沒有公道了,黑的就真的能被說成白的!!我的老婆就討不回公道了嗎?這種禽獸就這樣逍遙法外嗎?這不是讓這些禽獸們認為:只要有關系沒證據就不能將他怎么著嗎?他不是還要繼續作惡慘害婦女嗎?還怎么讓老百姓相信法律啊!打擊罪犯保護人民,不是成了保護罪犯坑害人民了嗎!我是無路可走了,請大家想想辦法!!求
管理員的回答:如果對方不認罪,而且沒有足夠的物證,你反映的情況對方很難被定罪。以后還是要提高法律意識,及時報案,收集證據。你反映的案件是證據的問題,不是法律的問題,也不屬于辦案機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