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及申請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 時間:2019-8-17 16:20:24 會員:蔣君華 提問時間:2019-8-17 16:20:24
- 咨詢內容:本人與2018年3月30日工作受傷,現已得到工傷認定和社保局勞動能力鑒定為9級。問題一:因是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已與本人協商處理并達成協議,請問我能否享再受工傷賠償?(用人單位通知說補差額部分,到現在差額這么補也沒有消息)。問題二、由于種種原因(我的勞動合同2018年底就簽訂了到現在沒有收到公司蓋章簽發的合同,沒有工資方案,今年已有2個月比原來的工資少近兩千元,可能是無理扣發我的獎金)我想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是否能得到補償?
管理員的回答:1、可以再享受工傷待遇;2、你可以得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