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發生后很多特別事
- 時間:2019-9-3 10:24:06 會員:祁全樂 提問時間:2019-9-3 10:24:06
- 咨詢內容:本人,叉車工,與人力資源公司(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在第三方物流公司(丙方)上班。于2019.5.22搬貨物受傷,第一時間去鎮醫院,由于醫院設備不健全,做了X光,診斷為急性腰椎扭傷,后疼痛不止,轉至大醫院確診為急性腰椎間盤膨出,單位由于6.18做活動只批假到6.15.上了2天班還是疼痛難忍,(丙方)主管不同意批假,說要么上班,要么離職,當時不懂相關法律程序,做到6.22后去醫院復查,診斷后病情加重,請了一個月病假,期間自行去勞動局做了工傷申請,填寫報告時,工作人員要求填寫第一診斷結果,后填寫為腰椎扭傷,期滿后不再批病假,只批事假,期滿后,事假也不批,(丙方)要求離職,后擔心以3天不上班算自離,自動解除與(乙方)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有這方面規定)。隨后寫了離職書。后只發了5月(3379元)6月(2187元)工資。后于2019.9.2取回工傷認定結果(認定成功),工作人員建議做工傷鑒定,隨后聯系告知要等到2019.11.22后。才能做,請問在等的這段時間內乙方應不應該支付我等待期間的補助,本人需要生活能否在此期間找輕松一點的事謀生。謝謝
管理員的回答:第一你不應該寫離職申請,因為你在停工留薪期間是可以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你現在可以謀取另外的工作。你的情況應該可以評到傷殘等級,等鑒定完,根據鑒定結果主張工傷待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