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殘鑒定前要做工傷增項認定,單位不同意蓋章
- 時間:2019-12-26 14:25:35 會員:付丙雷 提問時間:2019-12-26 14:25:35
- 咨詢內容:付丙雷受雇于四川省瀘州市新興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在北京石景山區北辛安棚戶區改造項目從事電工工作,雙方于2019年3月3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編號:JXZM-294)。2019年3月18日上午,付丙雷在北京石景山區北辛安棚戶區改造項目B區北側負二層頂板從事電工作業時,墜落至負三層頂板,造成腰椎體粉碎性骨折,脊髓損傷,雙下肢截癱,面部軟組織損傷,臀部及雙下肢多處軟組織損傷。2019年10月22日,付丙雷收到《工傷證》(證號00390904)及《北京市石景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決定書》(京石人社工傷認(1070T0390301)號),認定“付丙雷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現予以認定為工傷。”近期付丙雷向石景山社保局提出評殘申請,根據醫院診斷證明,申請評定由脊髓損傷導致大小便障礙、性功能障礙等,并提供了近期相應醫院檢查證明。石景山社保局要求必須進行工傷增項,然后再進行評殘。但根據社保局要求,工傷增項需用人單位提供蓋章的申請書,用人單位則不予配合。目前,此事一直僵持,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您
管理員的回答:增項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用人單位蓋章,人社局拒不補充認定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