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計算標準
- 時間:2020-2-23 10:36:35 會員:李浩 提問時間:2020-2-23 10:36:35
- 咨詢內容:本人2012年4月27日遭遇交通那個事故;2013年5月認定工傷;2015年3月26日傷殘等級鑒定為工傷6級殘;2016年9月一審立案。問律師:本人傷殘津貼計算標準“本人工資”低于2015年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 ,是不是說以2015年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標準計算傷殘待遇?
管理員的回答:不是的,是以事故前平均工資的60%計算,但是幾乎每年都有一個調整文件,調整文件中幾乎還都規定一個最低標準,不得少于調整文件中的最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