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計算標準
- 時間:2020-2-23 10:53:33 會員:李浩 提問時間:2020-2-23 10:53:33
- 咨詢內容:事實:本人2012年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2013年工傷認定;2015年傷殘定級鑒定6級殘;2016年一審立案;同人單位未繳工傷保險。問:《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傷殘待遇計算標準“本人工資”在認定時低于2015年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是不是說應以2015年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標準計算傷殘待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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