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慶來蓉務工的楊師傅工作中突發重病,在醫生告知基本無生還可能后,家屬決定讓他回老家“落葉歸根”。不料楊師傅死后其家屬申請工傷認定,引起了公司對家屬放棄對楊師傅治療并致死的質疑。2013年10月15日日,彭州法院通報這起勞動和社會保障糾紛判決,維持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
工作突發重病:家屬希望“落葉歸根”
2012年7月6日上午,重慶某建筑公司44歲的楊師傅,在公司承建的彭州一工地上班時,突然發病昏迷,被轉入川大華西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楊師傅是蛛網膜下腔出血,并出現腦疝。在其親屬趕到醫院后,醫院下達了病危通知單。
打聽到如果在醫院病亡只能在當地火化,楊師傅的親屬決定將他接回重慶醫治,遂辦理出院手續用救護車連夜將其送回重慶。7日凌晨,剛到重慶的楊師傅在救護車上停止了呼吸,當地醫院出具了“搶救無效死亡”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去年底,楊師傅的妻子向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2013年2月底,該局認定楊師傅的死亡視同為工傷。
公司提出異議:家屬故意制造死亡結果
然而,楊師傅生前工作的重慶某建筑公司遂對工傷認定書不服,向彭州法院起訴。
公司認為,楊師傅的疾病還需要對癥治療的情況下,家屬卻主動要求出院,放棄了對楊師傅的搶救,因此不應視為經搶救無效死亡,且楊師傅家屬停止搶救可能是為了故意制造楊師傅在48小時內死亡的結果。
彭州法院經審理,作出了維持工傷認定的判決。
法官:并非消極搶救 認定工傷并無不當
本案審判長彭繼紅表示,因48小時是法律規定的界限,所以近年來,對危重病人消極搶救導致發病48小時內死亡、及積極搶救導致48小時后死亡的情形,成了工傷糾紛中常引發爭議的兩種情形。
對于危重病人,家人要求出院的行為是否違背倫理,是否不符合“搶救無效”的情形,需綜合病情、家屬的后續行為等進行認定。
本案中,家屬是在病人救治無望的情況下要求出院,其“落葉歸根”的愿望符合傳統習俗,出院后,家屬有轉院繼續治療的意向,病人的死因也經當地醫院認可為“搶救無效”,因此,工傷認定并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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