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員工宋先生駕車送公司同事,在返回工地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工作時外出送同事算不算工傷讓勞資雙方出現爭議。西城區人力與社會保障局認定宋先生屬工傷,卻被宋先生所在的建筑公司起訴,要求撤銷工傷認定結論。2013年11月26日,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宋先生是北京一家建筑公司員工,負責工地水電工程。2012年2月13日,宋先生駕駛電動三輪車在房山區長陽半島路口與他人駕駛的小轎車相撞,宋先生受了傷,兩輛車都有損壞。交通部門認定宋先生負同等責任。
2012年5月8日,宋先生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保局的認可,認定宋先生的事故傷害屬于工傷。
但建筑公司認為,宋先生并非司機,他發生交通事故不是因公外出,屬于擅離職守。公司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工傷認定結論。
西城人保局的代理人在庭上解釋稱,宋先生是在工作時間駕車送公司預算員到車站,返回工地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
為了證明宋先生并非因公外出,建筑公司提交了車輛使用登記表、員工崗位職責等材料。代理人表示,該單位職工因公外出有專職司機開專用車輛接送,而宋先生的崗位只是水電工長,事發當天無人委派他去送人。
宋先生反駁說:“車輛使用登記表是假的,我在工地一年多,根本沒見過專職司機和車輛。從登記表上可見,用車的人都是公司人員,沒有工地人員用車的記錄,說明這車根本就不在工地使用。此外,司機沒有入職登記表,我不認可有這么個人。”
宋先生認為,自己送的是公司派來的預算員,他有職責跟對方搞好工作關系,送她也是自己的職責范圍。
員工被認定工傷,單位為什么不情愿,還要打官司?庭后,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告訴記者,如果宋先生被認定工傷,會給單位帶來很不好的影響和經濟損失。“今后單位員工都在上班時間擅離職守,出了事都要認定工傷怎么辦?宋先生擅自開著同事的電動車去送人,把人家車撞壞了也不賠償,現在員工還追著我們要錢呢!”
庭審沒有當庭判決。(來源:北京晚報,www.wnpump.cn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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