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務中受傷也可算工傷
作者:何欣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3-06 07:23:00 瀏覽量:
3月5日是學雷鋒日及中國青年志愿者服務日,近年來我國志愿者人數以及志愿者團體數量都有所增長,隨之而來的,便是志愿服務過程中志愿者的權益受到侵害。對于這一情況,房山法院的法官說:“志愿者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
李先生是某山友搜救隊的隊員,在一次參與搜救中不慎摔傷。由于既無保險又無合同,李先生只得自己住院治療,并花去醫療費近2萬元。傷情好轉后,李先生曾向救援隊申請工傷賠償,卻遭到拒絕。
針對這一情況,法官建議,志愿者條例中應該把“為志愿者繳納保險”作為強制條款寫入條例,而且應該明確志愿服務過程中受傷應視同工傷。法官告訴記者,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了例外情形,即“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因此,在上述的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志愿者可以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法官提醒
志愿者們在參與志愿服務前務必與有關組織簽訂志愿服務協議,明確約定志愿者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及發生意外事故時應如何救濟,如何承擔賠償責任。萬一發生人身或個人信息泄露等情形,該如何處理,均有據可循,訴諸法律途徑時,法院也會以雙方的合同關系為依據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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