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快遞到了,工作時間下樓取件摔傷算工傷嗎?
作者: 來源:河北工傷保險 發布時間:2019-11-26 09:21:00 瀏覽量:
小伙伴們,又到了我們的以案說法時間 ,今天我們來講的案例和你們一定有關系! 這不是雙十一剛剛過嘛,大家有多少快遞等著簽收呢?
案情簡介
小李在一家IT公司上班。“雙11”時候,小李買了一個新手機,為了能及時拿到快遞,就把收貨地址填上了單位的地址。11月13日上午10點,快遞員通知小李下樓取快遞。小李迫不及待跑步下樓,不料在樓梯上摔了一跤,造成身體多處骨折。小李的這種情況算不算工傷?答案是:不算!
案例分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小李在樓梯處摔傷,雖然是在上班時間和辦公場所內,但其取快遞屬于個人行為,與工作職責無關,不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傷,因此不屬于工傷。但如果小李要取的快遞是領導安排替單位采購的辦公物品,那小李的情況就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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