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陜西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和費用限額》的通知
關于調整《陜西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和費用限額》的通知
陜人社發〔2010〕137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行業:
為切實保障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陜西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陜西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和費用限額》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07年,省廳下發了《關于印發<陜西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陜勞社發〔2007〕110號)和《關于印發<陜西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和費用限額>的通知》(陜勞社函〔2007〕710號),實施三年來,在滿足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和規范管理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輔助器具的種類、功能和部分輔助器具的價格發生了一定變化,為更好的滿足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需求,我們在原有輔助器具項目的基礎上,新增項目30種,并對部分輔助器具費用限額進行了適當調整提高,具體調整情況見附件《陜西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和費用限額(2010)》。
二、工作要求
做好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工作,是工傷保險工作的重要內容,是保障工傷職工基本生活的根本需要。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統籌企業,要按照《陜西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完善措施,切實做好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和服務工作。各市和行業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服務協議,加強對定點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協議管理。同時,要嚴格結算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杜絕騙取、套取輔助器具配置費用行為的發生。各工傷保險定點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工傷保險各項政策規定,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和標準,不斷完善服務措施,認真履行服務協議,確保為工傷職工提供質量合格的輔助器具產品和規范、優質、便捷的服務。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實施前發生工傷,本通知實施后尚未完成輔助器具配置的;或者原配置的輔助器具到達規定使用年限需要更換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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