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關于推進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7-12-15 14:08:00 瀏覽量:
各事業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今年6月市政府出臺了《哈爾濱市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哈政辦綜【2011】44號)文件,將全額、差額事業單位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截至目前,我市大部分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并自2011年1月1日起繳納了工傷保險費,享受了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但也有部分事業單位沒有按規定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請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逾期沒有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的事業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工傷職工相關費用。
特此通知。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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