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guī)
關于《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關于《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了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保障我市經濟社會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了市政府提交的《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根據(jù)審議情況形成了《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為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證立法質量和效率,現(xiàn)將《修正案(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和有關說明在“深圳人大網”“深圳政府在線”“深圳新聞網”“i深圳”全文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有關書面意見和建議請通過寄送、電郵或者傳真等方式反饋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2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市民中心A區(qū)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
郵編:518035
傳真:8810104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深圳人大網:www.szrd.gov.cn
深圳政府在線:www.sz.gov.cn
深圳新聞網:www.sznews.com
附件1: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docx
附件2:關于《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的說明.docx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2021年7月19日
附件1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
(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
一、第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未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或者約定不明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實際支付的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實際支付的工資視為與勞動者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二、第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工資支付周期為一個月的,自用工之日起至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滿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首個工資支付日按日折算支付,也可以在下一個工資支付日合并支付,具體支付辦法由用人單位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三、將第十五條第三款修改為:“工資支付表至少應當保存三年。”
第四款修改為:“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時應當以紙質或者電子形式向員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并由員工簽收。工資清單的內容應當與工資支付表一致,員工對工資清單表示異議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答復。”
四、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為:“非因員工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自用人單位停工、停產之日起計算,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可以根據(jù)員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員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fā)放至企業(yè)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為止。”
五、刪去第四十一條。
六、將第四十七條改為第四十六條,并將其中的“檢舉和控告”修改為:“舉報”。
七、將第四十八條改為第四十七條,并將其中的“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有權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舉報:”修改為:“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投訴:”。
八、將第四十九條改為第四十八條,修改為:“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或者投訴后,發(fā)現(xiàn)用人單位可能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需要調查處理的,應當依法立案調查并在法定時限內辦結;實名舉報人或者投訴人要求反饋處理情況,且有明確、有效聯(lián)系方式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處理情況予以答復。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為舉報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