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guī)
青島市關于加強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規(guī)〔2021〕7號)
關于加強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規(guī)〔2021〕7號
各區(q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管理工作,規(guī)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維護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勞動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我市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管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未成年工使用范圍。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是針對未成年工處于生長發(fā)育期的特點,以及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任何用人單位招用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規(guī)范錄用未成年工登記備案制度。用人單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應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nèi),到用人單位住所所在區(q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用人單位辦理未成年工登記備案時,應提交錄用未成年工情況報告(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擬錄用未成年工人員基本情況、擬錄用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檢查情況、擬安排工作崗位等),并填寫錄用未成年工登記備案表(見附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后,對用人單位提報的材料進行審查,主要審查未成年工體檢情況和擬安排的勞動范圍。符合條件的,即時予以登記備案。不符合條件的,告知不予登記備案的理由。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對未成年工登記備案建立臺帳管理制度。
四、用人單位應建立未成年工健康檢查制度。對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應按《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中列出的項目進行,由用人單位統(tǒng)一辦理和承擔費用,按下列要求定期進行檢查:
(一)安排工作崗位之前;
(二)工作滿一年;
(三)年滿十八周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使用未成年工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使用未成年工的,依據(jù)《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規(guī)定,予以查處。
本意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附件:錄用未成年工登記備案表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