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被領(lǐng)導安排干私活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作者:來源:快資訊時間:2021-9-9人氣:2098
在法律上對于工傷的認定必須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這三個條件。那么,上班期間被領(lǐng)導安排干私活受傷了,能否認定為工傷呢?6月5日,淮陰區(qū)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行政訴訟案件。
李某是淮安某公司生產(chǎn)車間的車工。2013年9月的一天上午,在上班期間,該公司的副總劉某將家里的啞鈴交給李某,讓其進行除銹除毛刺工作。可李某對啞鈴進行除銹除毛刺的過程中,右手不慎受傷,經(jīng)診斷為右3-5指撕脫離斷傷。
2014年5月,李某向淮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交了相關(guān)診療材料。在對李某進行了詢問,對其三個工友及公司副總劉某進行了調(diào)查后,該局于2014年8月出具了《工傷認定書》,認定李某系工傷。可報告一出,李某的公司不服了,申請復議,后復議機關(guān)維持了被告作出的《工傷認定書》。該公司仍不服,又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工傷認定書》。公司負責人認為李某是在做私活的時候受的傷,怎么能算是工傷?
淮陰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李某所受事故傷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在本案中,公司副總劉某和李某在企業(yè)中分別屬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劉某安排李某加工啞鈴,從李某的角度很難說不是接受管理所為。且即使是副總的個人行為,也應屬于公司內(nèi)部管理是否適當?shù)膯栴},與李某受傷能否認定工傷應不相沖突,對李某所受傷害予以認定工傷,符合法律規(guī)定。最終,對于該公司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書》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