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關于印發(fā)《河北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的通知(冀人社函〔2015〕184號)
作者:Ft22來源:時間:2021-11-5人氣:5697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fā)《河北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的通知(冀人社函〔2015〕184號)
各設區(qū)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充實我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項目,滿足工傷職工對輔助器具配置目的需要,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的通知》(人社廳函〔2012﹞381號),我們制定了《河北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現印發(fā)給你們,請抓好落實,并就執(zhí)行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實施前工傷職工已按原標準安裝配置或更換輔助器具的,應到使用年限后再按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本通知實施后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達到規(guī)定使用年限需要更換的,更換輔助器具項目名稱與新標準不一致的,經木地區(q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予以更換。
三、本通知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河北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颋甘及費用限額標準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