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
南通市調整市區(qū)2008年度職工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
作者:admin來源:清空時間:2008-10-6人氣:2469
南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調整市區(qū)2008年度職工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
通勞社工〔2008〕7號
市區(qū)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375號令)、《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第29號令)精神,現(xiàn)就調整南通市區(qū)2008年度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2008年6月30日前南通市已納入工傷保險管理,享受定期待遇的1—4級工傷人員和享受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調整幅度為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的70%和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的30%之和。我市200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513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為16.1%,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為5.1%,調整后的計發(fā)金額=調整前的計發(fā)金額×(1+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為16.1%×70%+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為5.1%×30%)。
三、調整時間:上述調整對象從2008年7月1日起享受新待遇,所需經(jīng)費在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