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問答
在工地吃飯被撞傷,是否算工傷?
記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外來務工者,與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三年期的勞動合同,被派遣至建筑工地工作。
前不久,為了趕時間搶進度,本來我們中午下班回宿舍吃飯,被老板改為在工地就餐。在吃飯過程中,我不慎被一輛運送土方的車輛撞傷,造成骨折。經過休養,我目前傷情已穩定,想申報工傷。誰知,派遣公司認為,我不是因為工作原因而受到傷害,不能申報工傷。
請問,我這樣的情況,算不算工傷?周國軍
周國軍:
您好。你的遭遇我們深表同情;你的問題,我們給予明確答復:派遣公司的回答是錯誤的。
在勞動法領域中,能否申報工傷,主要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其中十個條款囊括了工傷的各種情形。但具體到個案,實話實說,即便是相似案例,全國各省市法律部門裁審并不統一。比如,同樣一起職工利用工作休息間隙在廠門外吸煙遭到車輛撞擊,就有截然不同的兩種判決。一種認為是職工的休息權利,是工作的延續,判為工傷;另一種則認為抽煙并不是生理所需,受到撞擊的地點亦非工作地點,也不是因為工作原因所引發,不能判為工傷。因此,一旦碰到工傷之類的傷害,我們主張首先向工傷認定部門申報,如果用人單位有異議不申報,職工可以自行申報。
聯系到你說的情形,我們注意到,你因為工作緊急,被企業安排在工作現場就餐;且我們也注意到,你就餐后就被要求立馬投入到現場作業中,人被汽車撞傷時亦未離開工作現場,而這種就餐行為顯然是為了完成工作所必需的個人生理正常需求。因此,我們認為此種情形更適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該認定為工傷。
根據你的反映,你所在的派遣公司觀點與你不一致,不愿為你申報工傷認定,對此,你也有多項選擇。你可邀請工作所在地的地區總工會出面調解;也可請企業內的工會組織為你申報工傷認定,當然,你自己或家屬也可申報工傷認定。必須記住:工傷認定,就是辨別、查明職工所受傷害是否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