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工傷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將啟動試點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三部門近日下發通知,部署開展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試點工作。通知要求,4月1日,由各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社部門選擇部分地市啟動試點,試點地市人員可持社保卡直接結算跨省異地就醫住院工傷醫療費用、住院工傷康復費用和輔助器具配置費用。
截至2023年末,我國基本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首次突破3億人,達3.02億人,同比增加1054萬人。隨著社會流動性增強,工傷異地就醫結算的需求不斷上升。
據介紹,試點地區將按照循序漸進原則,堅持住院費用先納入,先期以異地長期居住(工作)和異地轉診轉院人員起步,優先聯通異地就醫集中地區,協議機構信息系統聯通一家上線一家,穩步有序推進直接結算工作。各省份至少要確定一家協議康復機構和一家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可根據推進情況逐步增加。
根據通知,參加工傷保險并已完成工傷認定、工傷復發確認、工傷康復確認或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的異地長期居住、常駐異地工作和異地轉診轉院等工傷職工,可以申請辦理跨省異地就醫住院工傷醫療費用、住院工傷康復費用和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直接結算。工傷職工跨省異地就醫前,應向參保地經辦機構進行備案并經審核同意。異地長期居住(工作)工傷職工和跨省轉診轉院工傷職工備案有效期由參保省份統一規定。
為避免職工過于頻繁地變更就醫地,引導職工有序就醫,通知規定試點期間參保省份可合理設置職工變更或取消備案的時限要求,但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住院工傷醫療費、住院工傷康復費,執行就醫地的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以及工傷康復服務項目等有關規定;輔助器具配置,則按照參保地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為了便利人員流動,跨省異地長期居住(工作)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異地就醫的,在就醫地享受工傷保險費用結算服務,執行就醫地政策;確需回參保地并在當地就醫的,則按照參保地標準結算工傷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