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問答
工傷復發,醫藥費是否應由單位承擔?
作者:來源:中國工傷保險時間:2025-6-26人氣:32
網友“張慶金”提問:
我公司一職工遭遇工傷,被鑒定為四級傷殘,經過治療后,傷情基本平穩,公司按規定保留了勞動關系,讓該職工退出工作崗位。近期,這名職工工傷復發,因治療產生了醫藥費,并要求單位報銷。請問,工傷復發,醫藥費是否應由單位承擔?
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也就是說,工傷復發需要治療的,可以按規定享受相關工傷待遇,包括符合條件的工傷醫療費用。據此,如果用人單位為這名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那么這名職工因工傷復發發生的治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未為這名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則由單位按有關規定承擔相關工傷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