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臨安市工傷保險政策調整,工傷職工可全額報銷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0-7-5人氣:1703
凡2010年5月1日后發生工傷且已參加工傷保險并按規定繳費的工傷職工的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80%調整為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100%。這是臨安市社險辦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對臨安市工傷職工醫療費支付比例作出的調整。
近年來,臨安市社險辦結合實際,積極做好“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出臺了一系列工傷保險政策,即企業工傷保險制度實施前發生工傷并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由所在單位向市社保經辦機構繳納一次性工傷保險代管費后,其按規定享受的工傷待遇可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付。
從2010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傷保險代管費用的計繳標準為:一般工傷人員為每人每年475元,職業病人員每人每年2750元,按實際年齡繳至75周歲;70周歲以上的,至少繳納5年;享受護理費和康復器具的工傷人員另需一次性繳納1.5萬元的代管費用;在職“老工傷”人員,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列入市工傷保險統籌管理范圍,不收取一次性工傷保險代管費,按正常標準收取工傷保險費和支付工傷費用。
在職“老工傷”人員待到其辦理退休手續時仍需由所在單位按規定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代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