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安徽省首次明確工傷康復規定,未參保職工康復費用單位付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安徽省工傷康復管理暫行辦法》8月12日出臺,為緩解工傷員工因工傷引發的并發癥、后遺癥等困擾,幫助其恢復健康和肢體功能,安徽省對工傷康復首次作出了明確規定,工傷康復期,工傷職工將享停工留薪待遇。
確認康復對象
康復對象指因工傷致殘或造成身心功能障礙、經各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具有康復價值、需要進行工傷康復的工傷職工。辦法明確,列入康復對象范圍的工傷職工為,停工留薪期未滿,但傷病情相對穩定,符合規定的康復住院標準,需早期介入康復治療。及停工留薪期已滿,符合規定的康復住院標準的人員。康復對象的申請,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各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工傷康復申請,并按要求提交工傷醫療及相關檢查資料。康復對象的確認,各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和相關材料15日內,依據《工傷康復診療規范(試行)》和工傷職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及相關檢查資料,作出康復價值確認結論,并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社保經辦機構。已按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職工,不再進行康復對象確認。
明確康復期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進行工傷康復的,其工傷康復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康復效果明顯的,經各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估確認,工傷康復期可以適當延長,康復期與停工留薪期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進行工傷康復的,工傷康復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工傷康復期間,符合規定的,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進行工傷康復的,在工傷康復期間享受原工傷保險待遇。工傷康復期間的伙食補助,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伙食補助費;經社保經辦機構批準到統籌地區以外康復所需交通費、住宿費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生活不能自理的康復對象在工傷康復期需要護理的,按照《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執行。
費用支付有規定
工傷康復費用和支付也已清晰,辦法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其符合規定的康復費用由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康復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不過,生活用品費用;非工傷及其合并癥、并發癥所發生的醫療、康復費用;非工傷康復期的費用;故意加重殘情或拒絕合理的工傷康復治療而增加的醫療、康復費用;未經批準在非協議管理的工傷康復機構進行康復發生的費用;不符合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的其他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社保經辦機構應加強對工傷康復機構工傷康復費用的檢查和審核。工傷康復機構有義務提供審核工傷康復費用所需的全部康復資料及賬目清單。工傷康復機構不及時為康復對象辦理出院手續的,康復期終結后發生的費用由工傷康復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