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樂山市調整2011年工傷待遇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日前,四川省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了《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1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樂山市2011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調整政策已經出臺,最高每月增加傷殘津貼200元,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對象
為2010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以下簡稱工傷人員),但不包含2010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同時,享受工傷待遇人員截至2011年1月1日仍在服刑、勞教、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工傷待遇。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工傷待遇。
傷殘津貼
1—4級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200元。增加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不足1050元的,增加到1050元。
5—6傷殘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160元;由企業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生活護理費
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生活護理費暫按原規定標準領取,待各地2010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頒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其月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為2010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供養親屬撫恤金
按照《通知》要求,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85元。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后,工亡人員的配偶月撫恤金不足540元的,增加到540元;其他供養親屬月撫恤金不足520元的,增加到520元。
致殘補助費
按照四川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調整為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