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集體游玩摔傷腰,女主管向阿里巴巴索賠40萬
阿里巴巴認為其并非在工作場所受傷不應算工傷
參加單位組織的戶外活動時受傷算不算工傷?阿里巴巴原銷售女主管周小姐認為“算”。據此,周小姐將阿里巴巴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誤工費等40萬多元及持有公司股份2000股。昨日,天河區法院審理了此案。
樂園游玩受傷
月薪1.5萬元左右的周小姐2002年12月26日進入阿里巴巴(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巴巴)工作,先后擔任中山市、佛山市的銷售主管。周小姐的父親告訴記者:“2007年6月4日,單位組織員工到長隆水上樂園開展戶外活動,她還是團隊的組織者。在玩水上滑梯時她腰部先著地,當時疼痛難忍。”后經醫院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住了46天的醫院。
事后公司認為,周小姐不是在工作場所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只同意按普通病休處理。
勞動仲裁敗訴
此后,周小姐的病情一直未能痊愈,只能在家養傷。2008年初,周小姐突然接到公司通知,稱周小姐的病休已超出了公司規定的治療期,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2008年5月15日,雙方提前解除了勞動合同。今年3月5日,周小姐的腰疼反復發作。“我是單位活動的組織者,受傷也是因為公司,如今公司卻置之不理。”
周小姐無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阿里巴巴支付誤工費等40萬多元。今年6月,勞動仲裁委員會以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是真實意思,且周小姐未做工傷認定,裁決駁回周小姐的仲裁請求。
由于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周小姐將阿里巴巴告上了法院,索要誤工費、社保金、住房公積金等共404891.33元,另加公司承諾的獎金股份2000股。
而阿里巴巴在庭上辯稱,周小姐不是在工作場所受傷,不應算工傷。
主動辭職是敗訴關鍵?
周小姐主動提出辭職是她在勞動仲裁中敗訴的關鍵。在昨日庭審中,周父指出,當時女兒寫離職報告并不是出于真實的意愿。實際情況是當時單位承諾如果女兒的身體好轉,半年之后就能夠回單位工作。但如果女兒不寫離職申請,由單位辭退的話,以后就沒有機會再回單位上班。女兒為了能夠返回工作崗位,迫于無奈寫了離職申請。
而阿里巴巴表示是周小姐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她寫的離職申請是她的真實意愿。
集體活動算不算工傷?
周小姐認為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而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如果這種情況不算工傷,不利于監督企業在開展集體活動時盡到謹慎義務。但公司認為周小姐受傷與公司及工作、工作時間無關,不能算工傷。公司還稱這次活動是周小姐和其他參與人員自行組織的活動,也不能算公司組織。最后,公司指出即使是工傷,未經工傷認定前,也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對此,周父表示,女兒受傷兩個月后,已向單位申請做工傷鑒定,但單位表示這種情況不能算工傷,他們并不知道工傷鑒定一定要在受傷后一年內做,導致超過了工傷鑒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