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幫工友做工受傷算工傷
作者:Admin來源:網絡收集時間:2011-9-6人氣:1035
上班時幫工友做工不慎受傷,造成傷殘。但公司方面認為傷者違章串崗,私自操作不屬于他操作的機械,其受傷不能被認定為工傷。那么,公司方面的說法合法嗎?且看法院的判決。
王忠系浙江好兄弟鞋業有限公司(下簡稱好兄弟公司)職工。去年9月30日上午,公司通知當天下午3點鐘舉辦國慶活動。下午2點10分左右,王忠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因同班組的張健去上廁所了,王忠就去幫忙,由于操作失誤造成右食指受傷,經醫療后還是構成傷殘。今年3月18日,王忠向溫嶺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下簡稱人勞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5月4日,人勞局認定王忠受傷為工傷。好兄弟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復議。9月10日,溫嶺市人民政府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了對王忠的工傷認定。好兄弟公司仍不服,遂提出行政訴訟,訴請法院撤銷人勞局的工傷認定決定。
法院認為,王忠是好兄弟公司職工,在工作時因幫助同班組的工友,操作失誤造成右食指受傷,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不屬于工傷的情形。根據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本案好兄弟公司提交的證據,經審查不能證明王忠的受傷不屬于工傷,故好兄弟公司主張的王忠不屬于工傷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人勞局做出的工傷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12月22日,溫嶺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人勞局做出的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