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橫穿馬路傳菜被撞身亡算工傷
德陽勞動部門先是認定非工傷,后又變更認定為工傷
一名16歲少年在德陽一家燒烤城上班時,遭遇車禍身亡。德陽市勞動局作出了“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予認定為工傷”的裁定。10月13日,勞動部門又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認定:符合工傷認定條件,認定為工傷。
經歷了整整兩個月的維權,10月14日天,死者小川(化名)的父親趙萬紅終于拿到了新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過馬路傳菜 少年被撞身亡
2010年7月4日,16歲的小川到德陽市“德陽開發(fā)區(qū)何記大自然燒烤城”打工。燒烤城外面,是沿旌湖而上的峨眉山南路,公路對面,是燒烤城的餐吧。
8月13日晚7時50分許,小川被安排從涼菜房送一盤“小米椒拌雞”,橫跨峨眉山南路,到公路對面的餐吧。服務員張鵬說,當時小川把菜給他后,就返回對面的燒烤城去了。誰知只過了幾十秒,就聽說小川被車撞了,肇事車輛也跑了。小川被送往醫(y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司法鑒定,他為重型顱腦損傷,腦干挫傷,耳鼻漏死亡。事發(fā)至今,盡管死者家屬承諾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的目擊者給予3-5萬元獎勵,但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至今未破。
不認定工傷 死者家屬不服
小川死后,燒烤城很快給了其家屬一萬元的前期相關善后費用。死者家屬同時向當?shù)貏趧硬块T申請勞動仲裁。
10月9日,德陽市勞動局向死者家屬下發(fā)了“德旌傷決字【2010】第18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書稱,“當事人(小川)在上班過程中由西至東橫過道路,被川1104×××三輪變型拖拉機撞倒,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查受傷死亡原因不明)……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予認定為工傷”。然而,8月24日,德陽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只是說:“8月13日晚7時53分,當事人陳某某駕駛川1104×××三輪變型拖拉機沿峨眉山南路至北方向行駛,當行駛至峨眉山南路大自然燒烤城門口路段時,遇行人小川由西至東橫過道路,小川倒地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jù)交警部門介紹,小川遭遇車禍后,陳某某駕駛的三輪變型拖拉機正好從此處路過,交警并沒有認定小川是被陳某某的車撞死的。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只是證明“拖拉機從此路過,小川倒地死亡。”
然而,10月9日,德陽勞動局的18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在“傷害經過”一欄中,卻認定“當事人(小川)在上班過程中由西至東橫過道路,被川1104×××三輪變型拖拉機撞倒,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查受傷死亡原因不明)。”
“勞動部門的認定,至少有3方面矛盾。”小川的父親趙萬紅說,既然認定小川是被拖拉機撞死的,為什么又說“經查受傷死亡原因不明”?此外,交警并未抓獲肇事者,交通事故證明也沒認定小川就是被拖拉機撞倒的,那勞動部門認定小川被拖拉機撞倒致死,依據(jù)在哪里?
另外,既然勞動部門在“傷害經過”一欄中說小川是在“上班過程中”遭遇車禍死亡的,為什么又不予認定為工傷?
撤銷原認定 終認定“工傷”
“我們所依據(jù)的政策是《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十五條。認定結果是根據(jù)司法鑒定意見書所得出的死亡鑒定結論、交警證明以及小川家屬所提供的相關證據(jù)得出的。”經辦此案的德陽市旌陽區(qū)勞動仲裁辦公室主任陳世勇,在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采訪時說,作出這個認定主要是因為小川的死亡鑒定結論為外傷致死,且身上有多處外傷,而具體的受傷死亡原因不明。
“具體死亡原因對認定結論很重要,而死者家屬所提供的證據(jù),沒法明確證明這個關鍵點。”陳世勇說。
“這肯定屬于工傷。”作為小川案件的代理人,四川超宇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龍平說,交警的交通事故證明明確說明了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只是遺憾無法查清事故原因,并且鑒定意見書上也明確說明小川于8月13日因交通事故受傷后重型顱腦損傷,腦干挫傷,耳鼻漏被宣布臨床死亡。“各種因素都能證明,小川之死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10月12日下午,由原德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更名的德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給趙萬紅發(fā)出一紙“關于撤銷《工傷認定決定書》的通知”,稱“現(xiàn)由于工傷認定過程存在瑕疵,經研究決定撤銷送達給你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13日上午,德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又重新作出了《工傷認定書》,結論“認定(小川)為工傷”。
14日,在勞動仲裁部門的協(xié)調下,大自然燒烤城與死者家屬進行了首輪賠償協(xié)商,雙方尚未達成一致意見。-----------四川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