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不算工傷
案例
老張是鄞州區洞橋鎮某村村民,就職于集士港某企業。不久的一天,老張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傷勢嚴重入院治療。 原本就經濟困難的一家人期盼著靠工傷補償為老張治病,不料等來的卻是無法納入工傷保險范疇的通知。老張一家頓時傻了眼: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怎么就不屬于工傷呢?
鄞州區司法局人民調解工作科:
根據《2011年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中第六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新規定將工傷認定范圍從原來的“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傷害”調整為“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傷害”。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才能認定為工傷。那么,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擔主要責任(含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如無證駕駛、酒后駕車等行為造成本人傷亡的,就不再屬于工傷的范圍了。而在老張的事故當中,經集士港交警中隊認定,老張負全責。因此,依據公共服務中心勞動調解部門的認定,受害人無法納入工傷保險范疇,這也就意味著老張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邊是老張傷勢嚴重,其妻子也常年患有肝炎無法正常工作,無穩定的家庭經濟收入來源;一邊是無法享受工傷保險,無力承擔高昂的醫藥費。萬般無奈,老張家人找到村委會尋求救助。
考慮到老張家的具體情況,洞橋鎮司法所與公共服務中心勞動調解積極出面協調,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確定賠償數額,爭取當事人最大的權益。同時,聯系老張單位所在地的集士港司法所,兩鎮調解人員首先統一對賠償數額的認定標準,確定法定賠償數額,再背靠背分開做受害人與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工作。
最后,經過4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由受害人所在單位法定代表人賠償受害人醫療費、醫療補助金等所有法定賠償金以及補償受害人家屬生活困難金共計人民幣20余萬元。
寧波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