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工人以自殺來維權,何日不再上演?
2012年8月7日,喝農藥自殺的搬運工周雪明康復后,決定跟領班劉俊玲私了。劉一次性給予周雪明1.2萬元作為補償,雙方在勞動部門簽訂協議。當晚,周雪明即啟程回湖南老家。周雪明自陳,自己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的那一刻,就決定赴死。
“要到法院去也還是失敗,算了”
8日上午,記者致電周雪明的時候,他已經回到湖南老家了。周雪明說,自己喝農藥住院后,勞動局工作人員和領班劉俊玲一同到醫院看望過他,劉俊玲表示自己是負責人,雙方開始啟動賠償談判。勞動局還為周雪明找了一位法律援助的律師,幫周雪明跟負責人談判。
周的兒子稱,律師提出,一般賠償是六七千元,而確認勞動關系者則能賠償四五萬元。但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因此“只能得到一般賠償”。前日,雙方達成協議,補償1.2萬元,并在勞動部門簽訂私了協議。1.2萬元,包括此次喝農藥的醫療費7000多元,工傷補償只有4000多元。“我不知道怎樣才能算勞動關系成立,反正仲裁失敗了,要到法院去也還是失敗,算了。”周雪明這樣解釋接受私了的想法。簽協議當晚,周雪明就啟程回湖南老家,他說“不打算再來佛山了”。
工友都簽名了為何勞動關系不成立?
私了之后,周雪明就為何喝農藥自殺坦露心跡。周雪明說,工傷后,屢次討要醫藥費和賠償無果后,他決定走勞動仲裁的途徑,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7月27日,他收到石灣仲裁庭裁決書,一下子就哭出來了。他認為,為匯爾裝飾搬運公司干了一年多的活,提供了十多名工友的簽名,為什么勞動關系不成立。當時,他就心生想死的念頭。當晚,他提筆寫遺書。“在看到勞動仲裁結果前,我一度懷有很大的希望,但結果一出來,我就徹底喪失信心了。”周雪明說道。
2天后,他向領班劉俊玲討要補償未果,壓抑在心中的怒火被點燃,一瓶農藥猛灌入口,隨后被送往醫院。
觀點
戴國梁(南海邦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南海區政協委員)
裁決書說理不充分給工人帶來消極影響
“如果他仲裁失敗后,再上訴至法庭,還是有機會的。”南海邦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南海區政協委員戴國梁說道。戴國梁拿著周雪明的勞動仲裁裁決書說,雖然這份裁決書的結果沒有問題,但是證據分析和事實認定說理不充分,對申請人造成了消極的影響。
戴國梁分析說,目前的勞動關系爭議案件中,考慮到勞動者舉證能力弱的情況,并不需要勞動者提供100%的勞動關系證據,只要提供一定輔助證據就可以。周雪明的裁決書中,不能簡單地說,不存在勞動關系,而應該講明白原因,不認定勞動關系,是因為證據不足。“盡管這樣寫結果都是相同的,但是直接寫不存在勞動關系,會給勞動者帶來消極影響,而寫明證據不足,勞動者則可能會有意識繼續搜集證據,繼續訴訟步伐。”
佛山一位法官也同樣指出這一點,“對于專業人員來說,這樣寫太草率了。”
四成案件裁審結果不一致
在戴國梁看來,這種說理不充分,可能由于兩方面原因造成:一是勞動仲裁員責任心不夠,另一方面是勞動仲裁院素質不夠。去年8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網站“審判執行”上公布的“2010年度佛山市勞動爭議訴訟情況白皮書”寫到,由于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前置程序,并以仲裁為中心,以訴訟為保證。由于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之間并非隸屬關系,各自在處理案件分析問題的角度及掌握標準等方面各有不同,造成裁審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
以禪城法院為例,該院隨機抽取2006至2009審理的100件勞動爭議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發現四成案件的裁審結果不一致。裁審脫節、裁審標準不一,導致勞動仲裁結果被法院改變的比例偏高,造成勞動爭議案件的起訴率長期居高不下“。
戴國梁說,裁審不一致,導致大量仲裁案件在法院起訴后被改判,難以落實法律規定的將大量案件化解在仲裁階段的初衷。會給當事人造成訴訟負擔,更對仲裁階段便停止向法院訴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公平性帶來隱憂。
孔慶民(勞動法律專業人士、禪城區政協委員)
“仲裁員的法律素養不夠”
“不說法官檢察官律師這些,連公證員也需要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但是,仲裁員中很少有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勞動法律專業人士、禪城區政協委員孔慶民表示,這種裁審不一致,很大程度上源于仲裁員法律素養不夠。目前,從事仲裁工作的專職仲裁員和兼職仲裁員法律專業出身的連一半都不夠,大多數仲裁員對法律專業素養欠缺。
不過,市人社局勞動關系科負責人也承認,仲裁員的法律素養跟法官不能相提并論。但是裁審不一致,是在于裁決標準與審判標準不一致,雙方對自由裁量權運用存在偏差。從2011年起,佛山市中院跟市仲裁委員建立良性溝通機制,統一裁審標準。
周雪明說:“在看到勞動仲裁結果前,我一度懷有很大的希望,但是結果一出來,我就徹底喪失信心了。”當時他就心生想死的念頭。當晚,他就提筆寫遺書。
如果他仲裁失敗后,再上訴至法庭,還是有機會的。雖然這份裁決書的結果沒有問題,但是證據分析和事實認定說理不充分,對申請人造成了消極的影響。
南都記者 楊森 實習生陳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