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7.12自然災害受傷人員認定工傷后賠償標準
作者:張士謙來源:www.injury.com.cn時間:2012-10-12人氣:1580
“7·21”特大自然災害造成職工傷亡后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認定標準:在“7·21”特大自然災害過程中,四類情形可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其中“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意外傷害的,包括在工作中因為受到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廠房、辦公場所房屋倒塌等情形造成傷害的情形。
1、在”7·21“特大自然災害中被認定為工亡的職工,其近親親屬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待遇。一次性待遇包括:領取6個月的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金,即28032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即436200元。這樣,一次性待遇總數為464332元。
2、對于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可享供養親屬撫恤金。其標準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后的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級傷殘的還享受傷殘津貼。經鑒定需要護理的還享受生活護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