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工傷維權掉進“假病歷陷阱”
民工受傷,“冒名”住院治療
新洲村民程長松在外打工時,從二樓摔下導致左腳跟骨折,被鑒定為9級傷殘。
因程長松未參保新農合,入院時,包工頭用自己的名字頂替了程長松的名字。傷好后,由于病歷上是包工頭的名字,程長松在追討賠償時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難題。
如今,包工頭不認可他是工傷而拒賠;想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卻遭遇首診病歷記載的名字不是其本人,沒有證據材料,很難在法庭上進行訴訟維權。
近日,記者前往新洲就這起“冒名頂替就醫”事件展開了調查。
“5公分長的鋼釘還固定在我左腳跟上……”48歲的程長松看上去比實際年齡蒼老許多,左腳紅腫十分明顯。
程長松說,去年正月二十一,他和40多名老鄉被包工頭成建和帶到仙桃市劉口工業園工地搞建筑,他是木工,負責工地上裝拆模板。
5月4日上午,程長松在二樓拆模板時,樓頂模板突然垮塌,將他從近3米高的二樓帶倒墜地,左腳跟感到鉆心痛。他在當地醫院進行簡單包扎后,次日被包工頭成先生送回新洲區骨傷專科醫院接受治療。
由于沒簽勞動合同,也沒參保“新農合”,入院時,成先生要求用他的名字辦理住院手續,掛號、買病歷、住院交費等都由成先生一手操辦。
“他說這樣能多報銷醫藥費,可以保證讓我免費用上最好的藥。住院期間,他也確實沒讓我出過一分錢。”程長松告訴記者。
程長松說,覺得他這樣做是為自己好,而且他積極交費,只要把傷治好就行了,至于住院人用的是不是自己的名字,當時程長松認為關系不大。
去年5月16日,程長松出院后就回到新洲區鳳凰鎮毛沖村的家療傷,并希望成先生能繼續支付后續療傷費用,但遭成拒絕。
程長松說,自己在打工期間受包工頭安排做事時受傷,屬工傷是不爭的事實,他應負責徹底治療直到康復為止;可對方卻不認可工傷一說。
今年1月14日,程長松持“成某某”的病歷找到武漢平安法醫司法鑒定所希望對其傷情進行司法鑒定。該所司法鑒定人朱建林詳細了解情況后,根據其實際傷情于1月21日作出傷殘結論:其殘疾等級評定為九級。后期需進行康復、復查、適當對癥治療等。
然而,程長松先后多次找到位于新洲李集街的成先生家討要后續治療費均遭拒。
“去年臘月二十三,我再次到成家去討要治療費時,他還叫來其兄弟及侄兒對我進行威脅,不允許我踏進他家門坎半步……”程長松滿臉無奈地說。
勞動部門
信息不符無法認定工傷
為討回腳傷賠償,程長松決定先進行工傷認定,然后通過法院起訴包工頭為自己維權。
程長松告訴記者,由于拿不出一份簽有自己名字的病歷,程長松的法律維權路也因此不得不節外生枝因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工傷,必須要出示受傷后醫療機構的證明。程長松提供的病歷名字不是他自己本人,勞動保障部門無法對其進行工傷認定。
昨日,新洲區人社局工傷與醫療保險科工作人員受訪時認為,根據規定,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實行實名制。是否被認定工傷,須具備三個關鍵要件,首先是提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用單位發放的工資單、工作胸牌等確認;其次是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與之相關聯的材料;三是提交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程長松雖然持有傷殘等級鑒定結論的證明,但缺少首診住院的相關佐證證明材料,難以形成證據鏈。
醫院存在管理漏洞
22日下午2點半,記者在新洲區骨傷專科醫院護理部病歷歸檔系統查詢得知,住院號09290的姓名叫成某某,2012年5月4日入院治療,5月16日出院,醫療費用是4842.6元,成先生屬新農合報銷范疇。主治醫生叫劉艷林。
當天下午4點,記者來到新洲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調查住院號09290的患者“成某某”的報銷醫藥費情況。該辦系統顯示:去年5月16日,成持病歷、出院小結、出院清單等醫療材料在該農合辦成功報銷了3483元醫療費。
記者隨后找到劉艷林醫師核查相關情況。劉說:“住院號09290的真正病人叫程長松,我是最近才知道的。”
劉艷林辯稱,在病人急需治療時,醫生不可能去核對入院病人的姓名,關鍵是病人發現自己的名字填寫錯后,應在第一時間告訴主治醫生,及時糾正,更改姓名。
“醫院在這方面的管理上的確存在漏洞。但醫院也是受害者,農村的醫院,沒有看患者身份證的習慣,很多農民來看病,根本不帶身份證的,寫什么名字就是什么名字,誰想過會錯?”新洲區骨傷專科醫院許建國院長受訪時坦承醫院管理有待改善。
律師說法
醫院有義務出具證明
2月21日,在湖北精圖治律師事務所梅賽霞律師的幫助下,程長松向新洲區骨傷專科醫院提出更改病歷姓名的申請,獲得了主治醫生劉艷林簽名確認的就醫證明,并蓋有“武漢市新洲區骨傷專科醫院”公章。
昨日,梅賽霞律師受訪時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首先要確定程長松與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如果雙方之間有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系,那么,程長松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但申請工傷認定,本人依法應當提交傷者居民身份證、工傷認定申請表、醫院證明材料。
受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系。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的診斷證明書,受傷害職工就醫醫院出具的病歷。另外,在工傷認定程序中,如遇受傷或死亡者有兩個以上的姓名,病歷、診斷證明、勞動合同上的姓名與居民身份證上姓名不一致的,應提交相關公安部門證明系同一人的結論。
梅賽霞律師說,在程長松的工傷爭議中,作為醫療機構,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應將住院病歷記載的“假病人”姓名更改為真正患者的名字。因涉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醫務工作者,可以寫個情況說明。
記者觀察
醫院是騙保的參與者?
程長松以包工頭之名住院長達11天。在這背后,是否存在著多種利益的沖突和糾葛?
“我們合管辦管理是相當嚴格的,怎么還有漏網之魚?”新洲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主任王雯生接到記者的情況反映表示十分震驚。
王雯生表示,報銷“新農合”醫療費嚴格實行“三級”核查,首先由醫療機構報費人員審核;其次是“新農合”駐點人員審核;第三由區合管辦審查復核。程長松屬在外務工受傷,他必須持村級證明及持身份證(戶口本)、合醫卡、住院電腦發票原件、出院小結、出院費用總清單、患者本人的農商行存折才能報銷醫療費用。
在采訪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醫護人員告訴記者,醫院很少看就醫者的身份證,騙保事情時有發生,折射出制度上的漏洞。
記者獲悉,去年12月,新洲區骨傷專科醫院就因住院不屬實,冒領“新農合”醫療費3609.16元,被區合管辦給予3倍的處罰。記者從王雯生提供的《區合管辦關于區骨傷專科醫院十一月份合醫報銷費用問題的審核處理意見》看到:“經查,你院合醫報銷病歷發現問題,第9—60號資料外傷經查不屬實,累計費用10827.48元。”
王雯生說,只要稍微核對一下身份證照片,醫護人員應該不難發現,登記的名字和真正的患者身份不符,但為何不加以更改?在此類事件中,醫院雖然聲稱自己是“受害者”,恐怕難辭其咎。
在利益的誘惑下,用人單位、醫院或醫生往往選擇鋌而走險,只要“民不告官不理”,就能得償所愿。
“對于工傷騙保的行為,我們查實后都會嚴格處理。”王雯生說,但是,當事人不舉報,合管辦無法得知,合管辦“人力有限”,也就是說,類似冒名頂替住院的案例,也許今后還會繼續發生。
新洲區衛生局周副局長表示,目前,新農合報銷費對各定點醫院的監察已經相當嚴格,一旦騙保,將難逃追究。 武漢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