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職工三次被認定工傷,單位三次提起行政復議,職工最終獲得工傷賠償
一場發生在2011年7月份的普通傷害事故,在歷時一年半的時間里,前后3次被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3次被用人單位提起行政復議,期間又兩次遭遇撤銷認定。這對外來務工的李正蓮而言已然不幸,更糟的是,這邊的工傷事故懸而未決,她又遭遇意外交通事故致使頸椎受傷癱瘓在家。
李正蓮是江西余干人,2011年3月,她來到我市某船廠做除鐵銹的活,工資按日計算,每日約為110元,薪酬還算不錯,廠里也給她辦理了工傷保險。
由于工廠里不是每天都有除銹的活,為了多賺點錢,李正蓮和其他老鄉一樣,在附近的另一家船廠里偶爾兼職除鐵銹賺點外快。2011年7月7日,李正蓮在廠里的一條船上除鐵銹時,有鐵碎不慎飛入左眼。當時,她讓同事幫忙看了下,感覺沒大礙就繼續上班。下了班后,她到當地小診所取出了鐵碎并打了支消炎針。過了兩天,她感覺眼睛疼痛加劇,于是去醫院診治并向單位報告了事故。可得到的答復是,單位不認可其受傷為工傷。
2011年9月,李正蓮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年11月被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不服認定結論,隨即向市政府法制辦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因為證據不充分,勞動保障部門之后自行撤銷了工傷認定決定。
2012年5月,經多次調查補證后,勞動保障部門再次認定李正蓮的受傷為工傷,用人單位又提起行政復議;期間,因認定主體資格問題,勞動保障部門再次撤銷了工傷決定。2012年12月,勞動保障部門第三次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用人單位也第三次提起了行政復議申請。最后,經臺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李正蓮左眼的傷殘等級為八級。
在近日舉行的李正蓮工傷案件行政復議聽證會上,廠方最終同意支付給李正蓮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5000元,其余的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全部由市社保中心按規定支付。雙方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并協助李正蓮辦理了相關的工傷待遇報銷手續。估算下來,李正蓮總共能獲得賠償款5萬元左右。 溫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