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
公司墊付醫療費后又稱公司沒這人,法院確認存在勞動關系
某公司在職員工為公司運貨的途中發生車禍,公司派人及時到醫院墊付15萬余元。可是當職工要求申報工傷時,工傷部門在向單位調查時,單位領導又突然改了口,說張師傅不是他們單位的人!這一下子把張師傅造“蒙了”。
2012年5月2日,張師傅駕駛某公司的貨車在送貨過程中,行駛到甘井子區明珠路老虎溝附近時,與孫某駕駛的一輛私家車相撞,張師傅頸部受傷,孫某當場死亡。 經甘井子區交警大隊認定,張師傅的貨車因超重,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孫某因雙黃線掉頭、超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跟張師傅一起干活的裝卸工小唐馬上跟公司領導打電話,匯報了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公司立即安排人趕到大連市第三人民醫院,為張師傅送去了醫療費,張師傅先后住院30天,公司共墊付醫療費15萬余元。張師傅心存感激,認為公司對他太好了。
張師傅出院后,認為自己是在工作中發生交通事故,且是因為單位貨物超重才使自己負次要責任,并非嚴重違反交通規則所致,應當屬于工傷。2012年10月份,張師傅來到甘井子區勞動與人事社會保障局,要求申報工傷。但工傷部門在向單位調查時,單位領導卻突然改了口,說張師傅不是他們單位的人。
原來,張師傅是當年二月份到該單位上班的,單位沒有跟他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替他交納勞動保險,一旦張師傅被認定工傷,張師傅的工傷待遇得全部由單位買單,所以,單位“不認”他了。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去年十月份,張師傅委托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向甘井子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確認自己跟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跟張師傅一起送貨的小唐也出庭為張師傅作證,甘井子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裁決,張師傅與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某公司不服,向甘井子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甘井子區勞動仲裁的裁決,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問起單位為什么為張師傅墊付了15萬余元醫療費時,某公司的律師稱完全是出于道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如果張師傅不是某公司的員工,某公司就沒有義務為他墊付15萬余元醫療費,其行為遠遠超過道義的范圍,遂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維持甘井子區勞動人事仲裁委的裁決,即張師傅與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某公司接到法院判決后仍不服,又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張師傅應當就自己跟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舉證,通過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查明,出事當天,張師傅駕駛的車輛系某公司所有,車上所載貨物也歸某公司所有,事發后,某公司又為張師傅墊付了巨額醫療費,上述證據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完全可以證明張師傅與某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某公司的上訴,確定了張師傅與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來源:天健網,www.wnpump.cn整理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