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基數
哈爾濱市2013年調整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作者:張士謙來源:www.injury.com.cn時間:2013-6-3人氣:4748
工傷賠償法律網2013年6月3日訊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根據職工工資總額的相應比例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職工本人工資不能低于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300%,所以,社會職工平均工資影響著繳費工資的上限和下限。
近日,從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哈爾濱市統計局公告,哈市2012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1,774.00元,月平均額為3,481.17元。按照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和《關于使用2012年度哈爾濱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精神,哈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將依據各參保單位申報的職工工資和哈市2012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自2013年4月起調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據了解,在收繳6月份醫保費時,補收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4至5月的繳費差額;在收繳7月份醫療、工傷、生育三險費用時,補收參保單位4至6月份應繳費用差額。補收的醫療保險費,按規定比例劃入個人賬戶資金。在2013年4月1日至5月14日期間,已辦理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或以靈活就業退休人員身份參加住院醫療統籌一次性繳費的單位或個人,需參照新的社平工資標準,一次性補繳費用的差額。
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基數暫不進行調整,待養老保險經辦部門調整完退休人員養老金后統一調整,并按規定補劃個人賬戶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