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電影城員工右手骨折被認定為工傷,單位不服上訴被駁回
【案情回放】
社保部門認定服務員工傷
原告:深圳市龍崗區××電影城。
被告: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三人:譚某某。
原告深圳市龍崗區××電影城(下稱電影城)的服務員譚某某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稱于2010年12月30日19時30分左右帶顧客入場后,由于光線太暗在四號廳樓梯出口處踩空摔傷右手,該電影城財務李某、經理王某以及司機將其送至醫院。譚某某向人社局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表、身份證、上班表、門診病歷、診斷證明書、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料等材料。人社局受理后,向電影城發出《關于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通知》,要求其就譚某某受傷一事作出書面回復。電影城復函稱,事實是譚某某當日17時下班后19時左右從四樓電影城到三樓火鍋城吃飯途中,下樓梯時不慎摔倒,電影城派人送她到醫院治療,墊付了醫療費,通過廣場業主向保險公司報了公眾責任險,事后譚某某在一份《事情經過》上簽字并按手印確認,另外發生意外時有廣場員工楊某某看到,譚某某勞動合同到期結算工資時也沒有對受傷問題提出異議,應不屬于工傷。人社局審核了譚某某的病歷資料,詢問了譚某某本人和當時同事劉某某、魏某,認定譚某某所述屬實,系在該電影城因日常工作受傷致右橈骨中上段骨折,屬于《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屬工傷。電影城不服該工傷認定結論,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深圳市人民政府維持工傷認定,電影城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工傷認定。
電影城認為:譚某某簽名按手印的《事情經過》證明,她是在下班后就餐途中發生意外事件受傷!妒虑榻涍^》上還有目擊證人楊某某的簽名,人社局卻沒有向楊某某進行調查,而調查了另外兩名并沒有目擊譚某某摔傷經過的證人劉某某和魏某。人社局調查程序不合法,認定事實不清楚,應當撤銷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
被告人社局認為:根據調查收集的證據,已可以證實譚某某是在電影城上班時在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摔傷導致右橈骨中上段骨折,該情形屬于工傷,電影城的意見并沒有充分證據支持,不能推翻人社局的認定。
【裁判理由及結果】
用人單位訴求被駁回
福田法院經一審審理認為:電影城提供的主要證據是《事情經過》和證人楊某某,而譚某某在人社局調查時解釋《事情經過》是按電影城要求用于廣場辦理公眾責任險的,保險公司賠付后電影城就可以不出錢了。人社局經調查電影城的工作時間無論是哪個班次,均沒有在17時下班的情形,詢問的證人能夠證明譚某某受傷的事實。電影城關于譚某某下班后摔傷的主張不成立。福田法院判決駁回電影城的訴訟請求。電影城上訴后,深圳市中級法院經審理維持一審判決。
【法官手記】
工傷認定關鍵在于事實認定
用人單位電影城不認可譚某某是工傷,譚某某向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了相應的證據并由人社局進行調查認定,電影城依法應承擔舉證證明譚某某不是工傷的責任。
工傷認定常見爭議在于事實認定,這需要審查各方提供的證據以判斷哪方證據更能證明事實。譚某某的詢問筆錄中,在陳述其受傷及送醫經過時提到電影城的員工“財務李叔”和電影城“王總”以及一名司機,如譚某某系虛假陳述,則其提到的上述三名員工均能直接檢驗譚某某陳述的真實性,但電影城并未申請上述三名員工作證,而是申請所謂譚某某摔倒的目擊證人××時代廣場物業管理工程部員工楊某某出庭作證。經過審查楊某某在出庭作證時的證詞,該證人并不能確定譚某某是否在樓梯摔倒,其證詞對整個事實的陳述缺乏完整性和準確性,不足以反駁譚某某的陳述。且電影城對為何摔倒次日即制作《事情經過》并由譚某某簽名一事沒有合理解釋,但譚某某卻對在《事情經過》簽名按印一事作出了相應解釋。
職工病歷主要證明事故傷害診斷治療情況,本案各方對于譚某某受傷致右橈骨中上段骨折的事實并無異議。病歷還能夠間接證明受傷時間的事實,醫院記錄的譚某某的門診病歷顯示,2010年12月30日20時診斷患者于半小時前摔倒,這與譚某某在《工傷認定申請表》中和人社局調查時陳述的2010年12月30日19點30分至19點45分之間摔倒的時間吻合,而電影城提供的《事情經過》及楊某某稱譚某某19時左右摔倒,與診斷摔倒時間相差比較明顯。
譚某某受傷時是下班還是上班是各方爭論焦點。譚某某在人社局調查筆錄中稱摔倒當日有上班打卡,但電影城并未提交員工考勤記錄予以反駁,其制作的2010年12月場務上班表是單方制作、單獨一頁,內容不能證明實際上班情況和譚某某摔倒時已經下班。人社局調查譚某某摔傷當日也在上班的同事劉某某、魏某所得筆錄,對譚某某摔傷前后事實的陳述相互之間能夠印證,電影城提出的人社局如何找到上述兩名證人、為何不向目擊證人楊某某核實等質疑,不足以支持其關于人社局調查事實不清以及調查程序不合法的主張。故此,法院支持了原告譚某某的意見,認為譚某某摔傷構成工傷。
【法官簡介】
張小妮,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審判長。1984年畢業于福建省農林大學獲學士學位,1996年碩士畢業于吉林大學法學院獲碩士學位。(來源:深圳特區報,www.wnpump.cn整理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