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女子上班第一天摔成骨折,沒簽合同也算工傷
中年婦女崔麗娟應聘到某酒店當洗碗工,沒想到上班第一天就不幸摔成“骨盆骨折”,在社保局認定為工傷后,酒店方卻以沒有建立勞動關系為由,否認崔麗娟是其員工,拒絕工傷賠付,并打起了行政官司。這種情況到底算不算工傷?近日,此案有了結果,經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院終審作出駁回酒店方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判決,即支持社保局對崔麗娟工傷的認定。
2011年7月7日,40歲露頭的婦女崔麗娟應聘到徐州某酒店打工,工作是洗碗工,隨后,崔麗娟與酒店方約定了工資等事項并領取了工作服。身為農民,崔麗娟覺得能有份工作,自然是欣喜的事情,況且洗碗對她來說也不是多累的事情。當天,崔麗娟就上班了,工作時間是從早上10點到晚上23點。
當天晚上23時10分左右,崔麗娟在酒店第一天的工作結束后,便跟隨其他同事一起前往保衛室履行簽字下班手續,不料途中因沒有燈光和護欄,她一不小心沒站穩,從高處摔到地上受傷,其后被送到醫院救治。經醫院診斷,崔麗娟“骨盆骨折”。
崔麗娟覺得,第一天上班,天黑加之不熟悉路以致出事,應該算工傷。于是,同年8月11日,崔麗娟向社保局申請了工傷認定。在履行相關手續未得到酒店所屬公司任何回復后,社保局經調查核實崔麗娟提交的相關證據,于當年10月認定崔麗娟為工傷,并將決定書送達給了酒店所屬公司。
然而,這家酒店所屬公司認為不是工傷,于2012年7月2日向徐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復議,其后,徐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酒店所屬公司不服,認為其與崔麗娟雙方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崔麗娟不算是公司的員工,而且崔麗娟不知為何會走錯路受傷,因此與公司沒有關系,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但崔麗娟覺得公司是在推卸責任,她覺得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是雙方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在工作中出的事,怎么就和單位沒瓜葛?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社保局具有工傷認定的法定職權,其在酒店方未提供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根據崔麗娟提交的證據材料,認定崔麗娟受傷屬于工傷,符合法律規定,遂判決駁回了酒店方的訴訟請求。
酒店方不服,提起了上訴。徐州中院二審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酒店方雖在訴訟程序中否認崔麗娟是其單位職工,不認為是工傷,但其在工傷認定階段不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社保局根據崔麗娟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符合法律規定。崔麗娟在工傷認定階段提供的證據證實其和酒店方雖還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她已經從事了相關的工作,雖然僅僅一天,但事實上也建立了勞動關系,其在在工作區域、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符合工傷認定的基本要素,應當認定為工傷。據此,社保局的工傷認定,符合相關程序規定。最終,徐州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酒店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ly來源:中國法院網,www.wnpump.cn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