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問答
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是否應自動終止?
作者: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觀點集成》時間:2014-12-25人氣:2876
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可見,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不能構成勞動關系,而應當是勞務關系。
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可見,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不能構成勞動關系,而應當是勞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