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內退職工在其他企業發生工傷死亡后勞保待遇問題的復函
作者:Ft22來源:時間:2015-9-2人氣:1105
浙勞社廳字[2007]57號
巨化集團公司:
你公司《關于退養職工退養期間在其他企業發生工傷死亡后是否可再享受勞動保險有關待遇的請示》(巨化[2006]20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原國務院1953年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因病死亡或非因公死亡,企業應對其遺屬實施勞保待遇。職工因工死亡,已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后,不能同時享受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社會保險待遇。你公司職工在內退期間,未經你單位同意到其他單位工作時因工死亡,并由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了工傷死亡死亡待遇,因此,不能在你單位繼續享受非因工死亡遺屬待遇。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