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工作期間突發狂犬病死亡算工傷
作者:Ft22來源:時間:2016-5-3人氣:764
【案情】
林某為A公司的一名車工。某天上午十時許,林某在回家時被鄰居家喂養的一只狗咬傷右膝蓋部位,傷后林某僅用清水對傷口簡單沖洗,未注射狂犬疫苗。半年后,林某在工作崗位上工作時病情發作被送往醫院診治,經診斷為狂犬病臨床病例,一天后不治而亡。后林某親屬向當地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林某所受傷害為工傷。林某所在單位不服,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人社局作出的該工傷認定決定。法院審理認為,林某在工作期間因患狂犬病突然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視同工傷的情形。后經法院主持調解,林某親屬與其所在單位達成和解協議,由所在單位一次性補償林某親屬各項損失共計60萬元,該案最終以雙方和解方式結案。
【評析】
本案爭議焦點:林某因突發狂犬病死亡能否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為工傷。該條所指的“突發疾病”是指上班期間突然發生任何種類的疾病,一般多為心臟病、腦出血、心肌梗塞等各類突發性疾病,當然也包括突發性狂犬病。林某在工作時間因突發狂犬病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視同工傷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所以本案中法官支持了林某的訴求,并以調解方式結案。(中國勞動保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