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上班途中在地鐵內被踩傷,法院一審判定不屬工傷
作者:Ft22來源:時間:2016-6-6人氣:832
近日,鹽田區(qū)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的一審判決中,認為地鐵站內的踩踏事故不屬于城市軌道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在地鐵站內被踩踏受傷并不屬于工傷。
去年4月20日早晨8時30分許,在深圳地鐵5號線黃貝嶺站,一名女乘客突然暈倒,引發(fā)人群跑動,導致12人受傷送醫(yī)。俞小姐訴稱,她當時正在上班途中,在地鐵站內突遭意外,她的肋骨、鎖骨等多處骨折。
俞小姐后向深圳市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但被認定為不屬于或不視同工傷。俞小姐將深圳市人社局訴上法庭,要求撤銷這一認定,重新作出新的認定。
近日鹽田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間。那么軌道交通事故,應該是列車在軌道上導致余小姐受傷方屬于交通事故。由此,法院判定俞小姐的受傷發(fā)生在地鐵站內,并不屬于城市軌道交通事故,不應當認定為工傷,駁回了她的起訴。據悉,一審敗訴后,俞小姐選擇上訴。(深圳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