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職工下班途中去加油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
作者:轉載來源:時間:2016-6-19人氣:1052
老黃在泉州臺商投資區某輕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輕工公司)當燒模工,一次事故,讓他與公司鬧翻了。
2014年7月27日下午5點多,下班后,老黃騎著摩托車到泉州臺商投資區杏秀路中石油加油站加油,途中與一輛小轎車碰撞受傷。事后,經當地交警部門認定,老黃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去年7月10日,老黃向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民生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個月后,該局認定他所受的事故傷害為工傷。對此,公司不服,向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結果仍是一樣。公司還不服,又于今年1月20日,將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民生保障局起訴到鯉城區人民法院,要求撤銷民生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書,撤銷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
那么,老黃的情況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傷的情形?經過審理,鯉城法院認為,結合相關證人證言及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可以證實老黃確系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地點的加油站系老黃上班途中最方便的加油站,在公司無法提供相反證據予以反駁的情況下,老黃關于去加油站加油的說法合情合理,應予以采信。老黃的加油行為屬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他的行駛路線亦為合理上下班時間之合理路線,因此他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傷情形。此外,他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日前,法院一審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