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評析
員工周末加班受傷,屬于工傷
作者:本站小編來源:中國工傷保險時間:2017-1-16人氣:1511
案 情
崔某在某電子公司工作多年,由于業務需要,公司一直實行輪班換休,員工輪流在周末加班,平均下來,每位員工基本上都能每周休息一到兩天。盡管公司始終沒有為在周末上班的員工按加班計酬,但因為長期成了習慣,包括崔某在內的員工都沒有太大意見。某次調休時,崔某趕上了周六周日上班,因工作不慎被機器軋傷了右手,公司卻拒絕為他申請工傷。崔某遂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分 析
公司認為,公司沒有安排崔某在周末上班,也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員工周末加班,因此崔某周末上班不屬于公司安排,不屬于在上班時間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
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雖然公司沒有對員工上班輪休作出明確的制度性規定,但并不能因此認定崔某周末加班屬于不求回報的義務勞動。周末輪流加班是公司的業務需要,公司對此也一直是默認的,這一點其他員工可以證明。崔某受傷,是在與同事們的協作勞動中,在工作場合發生的。所以,崔某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傷,依法應當認定為工傷。
依 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綜上,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崔某為工傷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最終接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