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職工從辦公室去停車場途中摔傷,是否算工傷?
作者:來源:中國工傷保險時間:2017-5-5人氣:1552
【案情概要】
孫某在一家人力資源公司工作,該公司位于某產業園區商業中心的八樓。某日上午,公司負責人指派孫某開車去機場接人。孫某于是下樓去院內的停車場開車,當行至一樓門口臺階處時,不慎滑倒,導致頸部拉傷、上唇挫裂。事后,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孫某為工傷,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案例分析】
此案件的爭議焦點在于,孫某是否是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傷?
公司主張,孫某的摔傷是因為自己不小心,與工作無關,而且摔傷地點也不屬于其工作場所,因此他不應被認定為工傷。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工作場所”也應包括職工來往于多個工作場所之間的必經區域。位于商業中心八樓的公司辦公室是孫某的工作場所,孫某為完成接人的工作任務需駕駛的汽車是他的另一處工作場所。從商業中心八樓到停車處是孫某來往于兩個工作場所之間的必經區域,也應認定為工作場所。此外,孫某從辦公室去停車場開車是為了完成領導指派的工作任務,途中不慎摔傷應屬于因“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孫某應依法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綜上,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孫某為工傷符合法律規定,法院維持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