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問答
退休后重新就業受傷,能否認定工傷?
作者:來源:時間:2019-1-9人氣:872
編輯同志:
我原是某廠職工,在法定退休年齡辦理了退休手續、并領取退休金后,進入某有限公司務工。我在去公司上班途中遇車禍受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為我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只屬于勞務關系,不符合工傷認定,決定不予受理。請問我這種情況能否認定為工傷?讀者 劉偉
劉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你已經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了退休金,根據上訴法律規定,你與原工作單位某廠已經沒有勞動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該規定說明你退休后到某有限公司上班只屬于勞務關系,勞動關系不能成立,所以上班途中所受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決定書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