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評析
接班前取安全帽摔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作者:來源:中國工傷保險時間:2019-2-27人氣:832
案情簡介
劉某去單位接班,到達車間后發現安全帽遺忘在車棚內的電動車上。在去車棚取安全帽的途中,劉某在下車棚處的一臺階時不慎摔倒,造成左踝骨骨折。劉某被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劉某所在單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例分析
劉某所在單位認為,劉某并非在工作時間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職工為做好工作,在工作時間前后,有時需要做一些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這段時間雖然不是職工的工作時間,但是,在這段時間內從事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與工作有直接聯系的。劉某在工作時間前來到單位,按照單位工作制度需穿著工作服、佩戴安全帽上崗,其去車棚內取安全帽的行為屬于預備性工作,故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第(二)款規定,職工“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綜上,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符合法律規定,法院維持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認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