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問答
職工未請假提前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能否認定工傷?
作者:來源: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時間:2019-3-21人氣:1192
問:
我兒子在幼兒園上學,因其放學一般比我們下班早半個小時,所以我平時也是提前15分鐘下班去接小孩然后回家。前兩天,我提前下班(沒有跟領導請假),后因走的太匆忙,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請問,我這種情況下,能否認定為工傷?(新余劉某)
答:
你好,可以的。你平時都是下了班就去接小孩再回家,說明你回家途中接小孩已經成了慣例。而你在沒有跟領導請假的情況下提前下班屬違反勞動紀律,屬于另類法律關系。根據國務院第586號令《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的規定及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的規定,只要你沒有故意犯罪或酗酒、自殺等情形,你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雖然順道去接小孩,但仍可以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