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問答
白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問答 - 工傷保險(四)
問: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應如何處理?
答: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問:單位或個人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存在爭議的應如何解決?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問:如果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工傷待遇怎么辦?
答:應當參加工傷保險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問:工傷發生后應在多長時間內進行備案登記?
答:根據《關于加強工傷職工就醫康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新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必須在工傷事故發生3日內到參保所屬社保局辦理工傷事故備案登記,在工傷認定書下達后憑相關材料在所屬社保局進行核報,發生工傷未辦理工傷事故備案登記手續的,工傷保險基金不律不予支付工傷醫療費用。
問:醫療待遇的哪些費用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答: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問:申報工傷醫療待遇需哪些材料?
答:根據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要求: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身份證復印件,若舊傷復發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申請表》。門診醫療費:醫療票據、處方、診療效檢查報告單。住院醫療費:醫療票據、藥品明細清單、病歷全套復印件(需蓋醫療機構公章),轉診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
問:申請傷殘待遇需哪些材料?
答:根據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要求: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護理費: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身份證復印件。
傷殘等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差,需提供退休證1-4頁的復印件、工傷職工身份證的復印件。
(2)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書、身份證復印件。
(3)輔助器具:《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表》、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輔助器具配置票據、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問:申請工亡待遇需哪些材料?
答:根據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要求: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工傷認定書,死亡證明、在停工留薪期因工傷導致死亡的,還需提供停工留薪期期限的證明;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造成下落不明被認定為工亡的,還需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2)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職工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工亡職工關系證明、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孤兒、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門相關證明、在校學生提供學校就讀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和供養親屬待遇資格每年3月前驗證一次,提供《白銀市工傷保險待遇資格認證表》。未認證的將于次月停發待遇。
發布日期:2017-06-22 來源:白銀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