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評析
職工在出差途中,因汽車顛簸導致腰部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作者:周大律師來源:時間:2019-5-23人氣:1102
案情簡介
萬某系上海外服公司職工。2017年6月21日萬某在出差越南途中,由于汽車顛簸受到突然沖擊,導致腰部受傷。后出差次數增多,導致病情加重。
2018年3月,萬某到醫院就診,被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并伴骶管囊腫。
萬某認為,因為長期出差勞累并受外力沖擊而患腰椎間盤突出癥和骶管囊腫,屬于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遂向上海市浦東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2018年8月20日,浦東人社局決定不予認定工傷。
萬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萬某所患疾病是否應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根據現有證據以及當事人的當庭陳述,無法證明萬某所患疾病系因工作原因受事故傷害所致。
因此,浦東人社局所作的被訴決定,并無不當。對于萬某所提出其所患疾病系長期出差勞累所致要求認定為工傷的主張,本院認為萬某所稱的情況并非目前法律所規定的應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綜上,萬某要求撤銷被訴決定缺乏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
據此,駁回萬某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本案勞動者敗訴,系因無法舉證長期出差汽車顛簸導致腰椎盤突出。腰椎盤突出是白領一族常見的疾病,若此類疾病能認定為工傷,那勞動者權益保護可謂進了一大步。